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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台 北 市 消 防 局 及 搜 救 隊 伍│緊 急 救 護 服 務│志 願 搶 救 及 救 護 組 織 │ │防 災 設 施 及 教 育│ 車 輛 剪 影 1│車 輛 剪 影 2│
台 北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台 北 的 緊 急 救 護 服 務,是 由 台 北 市 的 消 防 局 的 金 鳳 凰 專 責 救 護 隊 負 責。一 九 八 八 年 在 衛 生 署 的 協 助 下,引 入 院 前 護 理。台 灣 使 用 的 院 前 醫 療 技 術,以 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 為 基 礎,分:初 級、中 級 及 高 級 的 救 護 技 術 員。
初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(EMT I) 需 接 受 至 少 六 十 小 時 的 訓 練,並 可 以 為 傷 者 進 行 檢 傷 分 類 及 基 本 急 救 外,更 可 以 使 用 自 動 心 臟 去 顫 震 器、聽 診 器 量 心 音、呼 吸 聲、使 用 人 工 氣 喉、現 場 病 患 救 出 及 搬 運、緊 急 接 生 及 心 理 支 援 等。 中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(EMT II) 需 接 受 至 少 二 百 六 十 八 小 時 的 訓 練,可 以 為 傷 者:進 行 初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可 施 行 的 救 護 範 圍、血 含 氧 及 心 電 圖 監 測、使 用 抗 休 克 藥 物、給 予 口 服 葡 萄 糖、催 吐 及 周 邊 血 管 路 徑 之 設 置 及 維 持,並 得 給 予 酸 林 格 氏 液 或 生 理 食 鹽 水。 而 高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需 接 受 至 少 一 千 二 百 小 時 的 訓 練,可 以 為 傷 者 進 行 初 中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可 施 行 的 救 護 範 圍、注 射 指 定 藥 物、氣 管 插 喉、使 用 自 動 心 臟 去 纖 震 器 等。 現 時 台 北 市 擁 有 三 百 多 位 隸 屬 消 防 署 的 中 級 救 護 技 術 員,二 十 多 名 高 級 救 護 技 術 員。而 由 於 財 政 有 限,部 份 消 防 署 救 護 車 由 社 區 組 織 捐 贈。 除 了 消 防 局 外,一 般 醫 院 及 私 營 公 司 亦 有 收 費 的 緊 急 救 護 車 服 務。 台 北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醫 療 顧 問 委 員 會 委 員 會 的 主 要 工 作,是 對 台 北 市 的 院 前 救 護 人 員 提 供 現 場、線 上 的 醫 療 指 導 與 品 質 管 制,並 為 有 關 救 護 人 員 提 供 訓 練 及 考 核。 同 時 制 定 各 項 院 前 救 護 的 程 序、指 示 ,包 括 藥 物 與 器 材 使 用 及 災 難 應 變 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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