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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台 北 市 消 防 局 及 搜 救 隊 伍│緊 急 救 護 服 務│志 願 搶 救 及 救 護 組 織 │ │防 災 設 施 及 教 育│ 車 輛 剪 影 1│車 輛 剪 影 2│ 如 香 港 一 樣,台 北 市 同 樣 擁 有 多 支 義 務 的 搶 救 及 救 護 組 織,大 部 份 均 由 市 政 府 負 責 管 理。
義 勇 消 防 隊 義 勇 消 防 隸 屬 消 防 署,由 各 地 區 的 消 防 局 管 理 及 調 派。除 了 執 行 滅 火 工 作 外,義 勇 消 防 人 員 亦 需 協 助 執 行 搶 救 及 協 助 推 展 消 防 業 務 及 各 項 宣 傳 工 作。 在 消 防 人 員 不 足 的 地 區 更 見 成 效。 鳳 凰 志 工 隊 「志 工」是 台 灣 的 義 務 工 作 者 的 稱 呼,九 九 年,內 政 部 消 防 署 設 立 鳳 凰 計 劃,招 募 更 多 的 義 工 參 與 緊 急 救 護 工 作,使 台 灣 有 更 充 裕 的 人 手 提 供 院 前 護 理 工 作。 每 位 鳳 凰 志 工 需 要 接 受 至 少 六 十 小 時 的 初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(EMT-1)的 訓 練,及 四 小 時 的 志 願 服 務 理 念 訓 練,完 成 後 合 格 方 可 執 行 救 護 工 作。 而 每 隔 兩 年,志 工 需 要 參 與 持 續 訓 練 及 考 試,方 可 延 續 其 專 業 資 格。 現 時 全 台 灣 共 有 二 千 三 百 多 名 鳳 凰 志 工。 睦 鄰 救 援 隊 由 於 台 灣 在 九 九 年 發 生 大 地 震,政 府 希 望 運 用 社 區 的 力 量,在 政 府 救 災 單 位 到 場 前 ,透 過 社 區 受 過 訓 練 的 民 眾,在 事 故 中 進 行 簡 易 搶 救、滅 火 及 簡 單 的 急 救 工 作。睦 鄰 救 援 隊 就 應 運 而 生。 所 以 成 員 都 需 要 接 受 由 消 防 署 舉 辦 的 滅 火、簡 易 救 護、災 害 心 理 與 團 隊 組 織、志 願 服 務 理 論 等 訓 練,並 須 每 年 接 受 兩 次 複 習。 中 華 民 國 搜 救 總 隊
紅 十 字 會 救 災 備 災 志 工 團 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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