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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新 加 坡 簡 介 及 民 防 部 隊│專 業 職 系│緊 急 救 護 服 務│義 工 隊 及 輔 助 人 員 組│ │防 空 壕│民 防 學 院 及 訓 練│車 輛 介 紹│
新 加 坡 是 東 南 亞 一 個 現 代 化 國 家,位 於 馬 來 半 島 南 端,由 一 座 主 島 和 周 圍 六 十 三 座 小 島 組 成,與 馬 來 西 亞 及 印 度 尼 西 亞 僅 有 一 水 之 隔,面 積 達 六 百 九 十 九 平 方 公 里。人 口 約 四 百 二 十 萬,是 世 界 上 人 口 密 度 較 高 的 地 區 之 一。 由 於 國 土 細 小,萬 一 出 現 戰 爭 或 大 型 災 難 時,後 果 將 難 以 估 計,故 此 新 加 坡 由 立 國 之 初,已 採 取 積 極 的 態 度 建 立 應 急 事 故 機 制 及 相 關 部 門,並 不 斷 透 過 不 同 的 途 徑 向 國 民 灌 輸 民 防 知 識。
新 加 坡 民 防 部 隊 (Singapore Civil Defence Force) 於 一 九 八 二 年 成 立,專 責 處 理 國 家 民 防 計 劃 中 的 民 防 及 備 戰 任 務。由 於 應 急 民 防 工 作 日 益 繁 重,民 防 部 隊 於 一 九 八 六 年 成 為 獨 立 單 位,隸 屬 內 政 部。因「新 世 界 酒 店」倒 塌 事 件,速 使 部 隊 於 一 九 八 九 年 與 性 質 相 近 的 消 防 隊 合 併。 現 時,民 防 部 隊 是 一 支 在 和 平 及 戰 時 能 夠 擔 任 民 防、防 火、滅 火、救 援 及 院 前 救 護 等 工 作 的 專 業 部 隊。
整 支 部 隊 的 首 長 為 總 監,共 有 四 百 多 名 軍 裝 各 級 長 官、百 多 名 文 職 人 員、一 千 四 百 多 名 正 規 消 防 及 救 護 人 員。同 時 有 近 萬 名 由 志 願 人 士 擔 任 的 輔 助 民 防 人 員 及 六 千 多 名 義 工。
此 外,參 與 民 防 部 隊 作 為 全 職 國 民 服 役 部 隊 的 國 民 共 有 三 千 多 名,而 戰 備 人 員 則 有 萬 多 人。 由 九 七 年 四 月 一 日 起,民 防 部 隊 總 監 被 內 政 部 委 任 為 民 間 緊 急 事 故 和 國 家 緊 急 狀 況 的 主 管,並 可 指 揮 民 防 部 隊 及 參 與 行 動 的 跨 政 府 部 門 小 組。而 由 十 七 個 政 府 部 門 及 法 定 機 構 的 跨 政 府 部 門 小 組 亦 負 責 參 與 行 動 策 劃 和 給 予 總 指 揮 官 專 業 的 意 見。
假 如 發 生 高 樓 大 火、大 樓 倒 塌、地 鐵 或 地 下 建 築 意 外、墜 機、捷 運 或 隧 道 嚴 重 意 外、輻 射 或 化 學 品 洩 漏、化 學 武 器 或 爆 炸 事 故,民 防 部 隊 總 監 將 會 抵 達 現 場 的 流 動 指 揮 中 心 進 行 指 揮。 倘 若 多 處 地 方 出 現 事 故,民 防 部 隊 總 監 及 跨 政 府 部 門 小 組 將 會 留 守 民 防 部 隊 總 部 的 指 揮 中 心 負 責 總 指 揮 的 工 作。 零 二 年,民 防 部 隊 增 設 了 意 外 指 揮 和 控 制 總 部,指 揮 人 員 可 同 時 處 理 六 宗 大 型 事 故。 每 年 的 九 月 十 五 日 是 國 家 民 防 日,當 日 政 府 會 組 織 各 大 的 社 區 活 動,讓加 強 公 眾 對 民 防 的 認 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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