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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新 加 坡 簡 介 及 民 防 部 隊│專 業 職 系│緊 急 救 護 服 務│義 工 隊 及 輔 助 人 員 組│ │防 空 壕│民 防 學 院 及 訓 練│車 輛 介 紹│ 新 加 坡 的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主 要 由 民 防 部 隊 醫 護 處 緊 急 救 護 車 服 務 科 (Emergency Ambulance Service Branch, Medical Department, SCDF) 負 責。截 至 2010年 年 尾,民 防 部 隊 擁 有 54 部 救 護 車、20 部 救 護 電 單 車 和 7 部 Station With Immediate First-Aid Treatment (類 似 香 港 的 流 動 傷 者 治 療 車)。
根 據 規 定,緊 急 救 護 車 服 務 科 需 要 提 供 以 下 服 務: 1. 二 十 四 小 時 的 緊 急 救 護 服 務; 2. 協 助 災 難 拯 救 隊;3. 大 型 事 故 中 設 立 醫 療 站; 4. 戰 時 派 出 受 訓 練 人 士 擔 任 戰 備 醫 療 救 護 部 隊; 2. 戰 時 拯 救 營 的 醫 療 排; 3. 戰 時 隨 時 設 置 兩 個 可 同 時 處 理 二 百 四 十 名 傷 者 的 緊 急 醫 療 站。
所 有 民 防 部 隊 的 救 護 員 (Paramedic Specialists) 均 需 在 民 防 學 院 接 受 第 一 期 在 職 救 護 訓 練 計 劃 (Paramedic Vocational Training (Phase 1) programme),內 容 包 括:
而 表 現 出 色 的 救 護 員 更 加 獲 推 薦 參 與 在 海 外 進 行 的 第 二 期 進 階 救 護 訓 練 計 劃 (Advanced Paramedic Training (Phase 2) programme),訓 練 內 容 包 括 進 階 的 維 生 訓 練。 新 加 坡 民 防 部 隊 只 會 處 理 緊 急 救 護 服 務。當 控 制 中 心 或 到 場 的 救 護 人 員 明 知 有 關 個 案 為 非 緊 急 救 護 服 務,會 要 求 召 喚 人 士 向 收 費 的 非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供 應 商 求 助。
倘 若 有 人 召 喚 民 防 部 隊 救 護 車 而 經 急 症 室 醫 生 確 認 並 非 緊 急 個 案 的 話,民 防 部 隊 亦 會 向 召 喚 者 徵 收 費 用 (現 為 180 新 加 坡 元)。 此 外,民 防 部 隊 亦 只 會 將 傷 病 者 送 到 就 近 醫 院 或 按 傷 勢 送 往 專 科 醫 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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