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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 場 的 滅 火 及 救 援 服 務,早 於 一 九 四 八 年 已 經 開 始 運 作,當 時 由 民 航 處 的 航 空 交 通 管 理 組 管 理,直 到 一 九 五 四 年,一 名 消 防 處 的 區 長 接 管 有 關 工 作,但 他 仍 然 是 直 接 向 民 航 航 處 處 長 負 責。 及 後,由 一 九 六 二 年 四 月 一 日 起,有 關 機 場 的 救 援 服 務 的 架 構 進 行 重 組,兩 名 消 防 隊 長 級 人 員 及 四 十 九 名 消 防 員 加 入,負 責 機 場 的 滅 火 及 救 援 服 務 的 單 位 改 稱 為 機 場 消 防 隊。
同 樣,各 區 的 消 防 局 同 樣 調 派 相 同 的 人 手 到 機 場 消 防 局 學 習 滅 火,以 便 機 場 一 旦 出 現 事 故,位 於 鄰 近 機 場 的 消 防 局 能 夠 趕 赴 現 場 協 助。另 外,四 名 九 龍 總 區 的 消 防 隊 長 被 派 到 機 場 消 防 隊 進 行 一 個 月 的 滅 火 課 程。 以 上 的 措 施,只 為 了 在 短 時 間 內,培 訓 足 夠 人 手 處 理 機 場 的 緊 急 事 故。
但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四 月 一 日 開 始,有 關 機 場 消 防 隊 的 開 支,機 場 管 理 局 不 用 再 支 付,改 由 政 府 承 擔。
現 時,所 有 被 調 到 機 場 消 防 隊 的 助 理 區 長 級 人 員,均 需 前 赴 英 國 接 受 有 關 航 空 防 火 及 搶 救 訓 練 及 考 取 認 可 資 格,才 可 成 為 機 場 消 防 隊 的 主 管。 而 其 他 級 別 的 消 防 人 員 須 有 至 少 五 年 消 防 工 作 經 驗,並 要 接 受 飛 機 拯 救 的 訓 練,經 考 試 合 格 ,才 可 加 入。 他 們 每 更 當 值 時 間 為 早 上 九 時 至 晚 上 九 時 或 晚 上 九 時 至 早 上 九 時,期 間 是 不 可 以 睡 覺。 由 於 機 場 消 防 隊 需 於 分 鐘 到 達 現 場,以 提 高 效 率,所 以 機 場 消 防 局 及 海 上 救 援 分 局 都 位 於 策 略 性 的 位 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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