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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消 防 通 訊 中 心 及 調 派 系 統│第 三 代 調 派 系 統│
消 防 通 訊 中 心 是 由 消 防 處 總 部 總 區 的 控 制 及 通 訊 組 人 員 負 責 其 二 十 四 小 時 的 運 作。
一 九 七 九 年 之 前,消 防 處 的 通 訊 中 心 分 為 香 港 控 制 室、九 龍 控 制 室 及 新 界 區 控 制 室,另 外 亦 設 處 長 指 揮 室 及 機 場 消 防 局 指 揮 室,當 有 市 民 致 電 求 助 或 警 察 轉 介 協 助 時,三 個 控 制 中 心 會 透 過 直 線 電 話 通 知 設 於 消 防 局 或 救 護 車 的 電 話 房,再 出 動 去 車。 一 九 七 九 年 十 一 月,消 防 處 正 式 引 入 第 一 代 調 派 系 統,取 消 了 駐 消 防 局 或 救 護 車 電 話 房 的 人 手 編 制。 同 時,所 有 調 派 的 工 作,統 一 由 位 於 尖 沙 咀 消 防 局 的 通 訊 中 心 負 責,但 由 於 使 用 人 手 操 作,因 此 由 調 派 車 輛 到 緊 急 車 輛 出 動 平 均 時 間 需 要 一 百 秒。
而 位 於 尖 沙 咀 消 防 局 的 第 一 代 通 訊 中 心 則 轉 為 後 備 通 訊 中 心,以 便 消 防 處 總 部 發 生 突 發 事 故 時,能 即 時 處 理 各 項 緊 急 召 喚。
九 九 年 四 月,新 的 地 址 傳 送 系 統 正 式 運 作,奉 召 出 動 的 消 防 或 救 護 人 員 在 出 發 前,均 獲 得 由 系 統 列 印 出 的 事 故 現 場 地 址,使 前 線 人 員 能 更 迅 速 地 到 達 現 場。 使 行 動 人 員 在 出 動 處 理 緊 急 召 喚 前 , 獲 得 印 出 的 事 故 現 場 地 址 。 清 楚 印 出 地 址 , 有 助 奉 召 出 動 的 隊 員 更 迅 速 及 更 準 確 到 達 現 場 。 二 零 零 零 年 四 月,消 防 處 設 立 了 事 故 位 置 顯 示 系 統,通 訊 中 心 人 員 只 需 根 據 大 廈 名 稱、消 防 街 井 編 號 或 路 政 署 的 街 燈 編 號,便 可 在 十 五 秒 內 確 定 現 場 位 置。 而 除 了 負 責 消 防 通 訊 中 心 外,控 制 及 通 訊 組 人 員 亦 同 時 負 責 處 長 指 揮 室、機 場 消 防 局 搶 救 控 制 室、電 腦 資 料 處 理 組 等 工 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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