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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 防 處 工 程 及 運 輸 組 隸 屬 總 部 總 區,由 一 名 機 電 工 程 署 借 調 的 高 級 機 電 工 程 師 掌 管,主 要 的 職 能 是 保 養 與 維 修 消 防 車 輛、滅 火、救 援 及 救 護 器 材 與 工 具,同 時 為 總 部 及 行 動 人 員 提 供 技 術 支 援 及 評 估。 (救護車、救護電單車、機場車輛和其他支援車輛則由機電工程署負責維修)
除 了 在 工 程 部 的 日 常 維 修 工 作 外,工 程 部 當 值 維 修 人 員 亦 需 要 前 往 各 區 的 消 防 局 維 修 車 輛 及 裝 備,更 需 要 在 三 級 火 警 或 以 上 的 緊 急 事 故 時 前 往 現 場,以 便 隨 時 即 場 修 理 前 線 消 防 車 輛,以 確 保 車 輛 及 裝 備 能 持 續 正 常 運 作。 至 於 工 程 部 的 零 件,則 由 物 料 供 應 及 倉 庫 組 負 責 管 理。 除 此 之 外,如 消 防 或 救 護 車 輛 發 生 交 通 意 外,工 程 及 運 輸組 主 管 會 向 涉 及 交 通 意 外 的消 防 處 駕 駛 員所 屬 分 區 的 指 揮 官 提 供 意 見,假 如 成 立 交 通 意 外 調 查 委 員 會,一 名 工 程 部 的 主 任 級 人 員 會 成 為 委 員 會 成 員 之 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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