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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計 劃 簡 介 及 流 程│負 責 應 急 工 作 的 政 府 決 策 局 / 部 門 / 機 構 的 分 工│
當 境 外 發 生 嚴 重 緊 急 事 故,香 港 作 為 富 裕 的 現 代 社 會,可 能 會 義 務 協 助 當 地 的 居 民。香 港 特 區 政 府 除 了 捐 款 以 提 供 援 助 外,更 可 能 會 提 供 緊 急 救 援 的 人 手 及 資 源 協 助 受 影 響 地 區,尤 其 可 能 令 身 處 當 地 的 香 港 居 民 死 亡、受 傷 或 受 到 嚴 重 影 響。 為 此,特 區 政 府 於 零 五 年 推 出 香 港 境 外 緊 急 應 變 行 動 計 劃,提 供 以 下 的 支 援:
7. 心 理 輔 導 和 治 療; 8. 後 勤 支 援; 9. 管 理 救 援 工 作。
* 當 啟 動 應 變 計 劃 (第 三 級),保 安 局 局 長 或 指 定 的 保 安 局 高 級 人 員 指 示 下,緊 急 監 援 中 心 將 會 啟 動。如 事 故 非 常 嚴 重,行 政 長 官 會 監 督 應 變 行 動。而 行 政 長 官 保 安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向 行 政 長 官 提 供 意 見,而 各 個 公 務 委 員 會 亦 會 就 治 安、食 物 和 糧 油 供 應 等 不 同 事 宜,向 保 安 事 務 委 員 會 提 供 意 見。 ** 初 步 評 估 小 組 (評 估 小 組) 可 評 估 當 前 情 況、區 內 香 港 居 民 的 即 時 需 要 及 現 場 環 境,例 如 有 否 住 宿 設 施、食 物、交 通 和 通 訊 設 備,以 便 決 定 是 否 需 要 和 派 遣 更 多 救 援 人 員。此 外,評 估 小 組 亦 有 能 力 採 取 初 步 的 應 變 措 施。 ***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(應 變 小 組) 集 合 負 責 不 同 職 責 的 決 策 局 及 部 門 人 員 組 成 隊 伍,按 預 先 指 定 職 責 的 安 排,執 行 各 項 應 變 工 作。一 般 由 保 安 局 副 秘 書 長、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職 級 人 員 或 緊 急 事 故 支 援 組 人 員 負 責 領 導。 但 實 際 執 行 應 急 救 援 行 動 方 面,如 當 地 政 府明 確 提 出 要 求 或 給 予 准 許,香 港 的 應 急 小 組 才 會 協 助 進 行 市 區 搜 救。而 行 動 亦 會 納 入 由 當 地 政 府 統 籌 的 整 體 救 援 行 動 或 國 際 救 援 行 動。一 般 而 言,山 嶺 及 海 空 的 搜 救 行 動 應 無 需 香 港 協 助。 │計 劃 簡 介 及 流 程│負 責 應 急 工 作 的 政 府 決 策 局 / 部 門 / 機 構 的 分 工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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