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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會 議 前 各 應 急 部 門 部 署│會 議 大 事 時 間 表│ │十 二 月十 三 日 星 期 二 (會 議 首 日)│十 二 月十 四 日 星 期 三 (會 議 第 二 日)│ │十 二 月十 五 日 星 期 四 (會 議 第 三 日)│十 二 月十 六 日 星 期 五 (會 議 第 四 日)│ │十 二 月十 七 日 星 期 六 (會 議 第 五 日)│十 二 月十 八 日 星 期 日 (會 議 第 六 日)│
示 威 者 除 向 警 方 投 擲 雜 物 外,也 用 竹 杆 拍 打 警 察。警 方 開 始 使 用 胡 椒 噴 霧 制 止 示 威 者。衝 突 持 續 了 十 多 分 鐘 後,示 威 者 仍 未 能 成 功 衝 擊 防 線,於 是 留 在 原 地 休 息,並 繼 續 與 警 方 對 峙。醫 療 輔 助 隊 隊 員 協 助 處 理 傷 者。 衝 突 中,至 少 有 七 名 示 威 者 和 兩 名 警 察 受 傷,一 名 南 韓 示 威 者 留 院。 入 夜 後,一 批 南 韓 示 威 者 在 鴻 興 道 不 願 離 去,有 人 更 在 場 跳 舞 唱 歌,要 求 警 方 釋 放 被 捕 人 士。但 警 方 解 釋 並 沒 有 扣 留 或 拘 捕 任 何 示 威 者,除 與 示 威 者 談 判 外,並 協 助 找 尋 失 去 聯 絡 的 南 韓 人,而 數 百 名 警 員 手 持 防 暴 盾 牌 在 現 場 戒 備。 最 後 失 去 聯 絡 的 南 韓 人 與 在 場 示 威 者 取 得 聯 絡 後,和 平 散 去。
示 威 人 士 早 上 參 加 遊 行 時,當 到 達 馬 師 道 時,突 然 轉 入 鴻 興 道,衝 近 警 方 防 線,並 與 警 方 對 峙。
當 南 韓 示 威 者 離 去 後,另 一 批 南 亞 裔 示 威 者 上 前 衝 擊 警 方 防 線,但 未 有 衝 破 防 線 後 便 退 後,不 久 也 離 去。
數 百 名 反 世 貿 的 南 韓 示 威 者 早 上 在 維 園 集 會,並 於 下 午 一 時,由 維 園 遊 行 至 灣 仔 的 示 威 區,沿 途 高 叫 口 號 和 敲 打 樂 器。他 們 以 三 步 一 叩 拜 的 方 式 遊 行。行 走 大 約 二 十 分 鐘 後,去 到 駱 克 道 近 景 隆 街 交 界 時,全 體 坐 在 地 上 休 息,休 息 了 五 分 鐘 再 繼 續。
這 名 示 威 者 在 海 中 逗 留 幾 分 鐘 後,自 行 返 回 岸 上。 而 在 示 威 區 對 開 的 鴻 興 道 和 馬 師 道 交 界,機 動 部 隊 已 經 組 成 第 一 條 防 線 ,而 鴻 興 道 的 尾 段,過 往 多 次 發 生 衝 突 的 地 點,亦 組 成 第 二 條 防 線,由 一 批 機 動 部 隊 的 女 隊 員 站 在 最 前 排,至 於 配 備 防 暴 裝 備 的 警 員 則 在 後 面 戒 備。 約 一 千 人 的 遊 行 隊 伍 到 達 灣 仔 示 威 區 後,其 中 三 人 跳 海 抗 議,其 後 自 行 返 回 岸 上。 示 威 者 即 場 更 進 行 燭 光 晚 會,反 對 世 貿。他 們 在 現 場 叫 口 號 及 唱 歌。 是 日 所 有 示 威 活 動 並 沒 有 任 何 衝 突 發 生。
早 上, 警 方 同 意 一 批 事 前 沒 有 通 知 警 方 的 菲 律 賓 示 威 者 遊 行 前 往 灣 仔 北 的 示 威 區 。 當 他 們 遊 行 至 崇 光 百 貨 門 外 時,全 體 突 然 躺 臥 在 馬 路 上。 而 下 午,數 十 名 南 韓 農 民 會 合 台 灣 工 人 組 織 的 代 表,一 同 前 往 灣 仔 示 威 區 請 願,並 築 起 人 牆,嘗 試 衝 破 警 方 防 線,但 不 成 功 。其 後 經 警 方 調 解 後,示 威 者 返 回 劃 定 區 域 靜 坐 抗 議。 而 另 一 批 南 韓 示 威 者,分 別 在 美 國 駐 港 總 領 事 館 外 剃 頭,並 在 領 事 館 外 牆 用 漆 油 噴 上 抗 議 字 句,並 掟 雞 蛋 和 破 壞 招 牌 及 突 破 警 方 防 線,衝 入 位 於 金 鐘 遠 東 金 融 中 心 的 南 韓 駐 港 領 事 館 ,要 求 與 領 事 對 話。 其 後 南 韓 大 使 下 樓 向 示 威 者 暸 解 情 況,但 一 名 示 威 者 情 緒 激 動,扯 著 大 使 的 衣 領,在 場 警 員 阻 止,於 是 和 示 威 者 又 再 發 生 推 撞,最 後 南 韓 大 使 要 在 警 員 保 護 下 離 開。 而 未 能 進 入 大 廈 的 示 威 者 在 六 時 許 開 始 陸 續 散 去 前 往 銅 鑼 灣 參 加 晚 會,而 已 進 入 的 示 威 者,則 一 直 堅 持 到 十 時 左 右 才 離 開。
早 上,百 多 名 來 自 菲 律 賓 的 反 世 貿 人 士 由 維 園 出 發 遊 行 到 灣 仔。而 百 多 名 泰 國 農 民 及 三 百 名 南 韓 農 民 則 在 維 園 集 會。 約 百 名 南 韓 示 威 者 企 圖 向 歐 盟 駐 港 辦 事 處 請 願。示 威 者 在 大 樓 外 叫 口 號 同 唱 歌,未 有 激 烈 行 動 。 下 午 三 時 左 右,南 韓 示 威 者 陸 續 抵 達 灣 仔 鴻 興 道,並 向 警 察 送 上 玫 瑰 花 , 並 且 釋 放 手 上 的 黃 色 汽 球 。
五 點 半 後,示 威 者 經 過 馬 師 道 天 橋,去 到 軒 尼 詩 道。 六 時 二 十 分,反 世 貿 示 威 者 在 杜 老 誌 道 及 駱 克 道 突 破 警 方 防 線,當 局 在 紅 磡 海 底 隧 道 實 施 特 別 交 通 措 施,所 有 由 九 龍 到 港 島 的 車 輛,不 可 以 西 行,而 香 港 仔 隧 道 北 行 管 道 亦 已 封 閉,車 輛 不 能 往 灣 仔。 六 時 三 十 分,紅 磡 海 底 隧 道 往 香 港 方 向 全 面 封 閉 但 往 九 龍 方 維 持 正 常。而 警 方 則 在 中 環 廣 場 外 的 防 線 與 示 威 者 對 峙。
保 安 局 在 晚 上 九 時 開 始,透 過 手 電 短 訊 通 知 市 民,切 勿 前 往 灣 仔 及 銅 鑼 灣 區。 警 務 處 處 長 李 明 逵 在 記 者 會 上 表 示,在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扣 留 了 九 百 人,但 仍 未 作 出 正 式 拘 捕,強 調 會 依 法 處 理 而 灣 仔 大 部 份 地 方 已 受 控。佩 備 防 毒 面 罩 和 長 盾 的 警 員 則 在 場 戒 備,並 三 面 包 圍 示 威 者。
凌 晨 三 時,警 方 以 韓 文、英 語 和 廣 東 話 廣 播,指 在 場 示 威 者 非 法 集 會 後,採 取 拘 捕 行 動 ,逐 一 將 示 威 者 帶 上 囚 車。部 份 示 威 者 作 出 反 抗 及 尖 叫,要 由 數 名 警 員 合 力 抬 走,亦 有 部 份 示 威 者 表 現 合 作,由 警 員 的 帶 領 下 送 上 囚 車 前 往 數 間 警 署。經 過 接 近 十 一 小 時,警 方 最 終 在 下 午 二 時 完 成 清 場 行 動,被 捕 人 士 逾 一 千 人。 下 午 四 時,反 世 貿 大 遊 行 由 維 園 出 發,經 軒 尼 詩 道 到 灣 仔 貨 物 起 卸 區。而 灣 仔 貨 物 起 卸 區 對 開 的 鴻 興 道,警 方 兩 部 裝 甲 車 駛 抵 現 場,並 堵 塞 通 往 會 展 的 主 要 通 道 口。消 防 員、民 安 隊 隊 員 及 救 護 員 亦 帶 同 滅 火 喉 在 場 戒 備。 在 示 威 區 內,繼 續 有 個 別 團 體 的 代 表 靜 坐,抗 議 世 貿。 部 份 遊 行 人 士 到 達 馬 師 道 時,突 然 要 求 改 變 遊 行 路 線,前 往 警 察 總 部,及 後 獲 警 方 批 准。 約 百 名 南 韓 農 民 亦 沿 途 拷 打 樂 器,在 抵 達 灣 仔 示 威 區 後,在 鴻 興 道 靜 坐。 一 百 多 名 南 韓 農 民 逗 留 約 五 個 小 時,在 晚 上 約 十 一 時 半 離 開 現 場 , 乘 搭 旅 遊 巴 士 返 回 營 地。 警 方 其 後 於 晚 上 九 時 左 右 釋 放 一 百 八 十 八 名 反 世 貿 示 威 者,其 餘 人 士, 仍 在 接 受 調 查。 警 方 最 後 落 案 起 訴 十 四 名 涉 嫌 參 與 非 法 集 結 的 男 子,並 釋 放 另 一 批 為 數 九 百 四 十 四 名 拘 留 人 士。 截 至 下 午 三 時 三 十 分,十 二 月 十 三 至 十 七 日 的 遊 行 及 衝 突 中,總 受 傷 人 數 為 一 百 三 十 七 人,當 中 六 十 七 名 警 務 人 員。四 人 仍 然 留 院,當 中 一 人 為 韓 籍 男 子、一 名 則 為 男 警 員,而 兩 名 為 中 國 籍 男 子,現 時 情 況 穩 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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