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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 嶺 搜 救 服 務 簡 史 (上)山 嶺 搜 救 服 務 簡 史 (中)山 嶺 搜 救 服 務 簡 史 (下)求 救 要 點

專 題:山 火

當 遇 上 緊 急 事 故,應 先 保 持 鎮 定,並 致 電 九 九 九 或 一 一 二 救 助,但 要 留 意 流 動 電 話 的 服 務 範 圍,特 別 在 山 谷 內。同 時,注 意 流 動 電 話 的 電 源。

假 如 流 動 電 話 不 能 接 通,可 嘗 試 尋 找 及 使 用 可 直 駁 到 就 近 的 警 署 的 直 線 電 話。

漁 護 署 在 主 要 的 遠 足 徑 每 五 百 米 設 立 標 距 柱。柱 上 印 有 一 組 號 碼 及 網 路 讀 數,遇 上 緊 急 事 故,可 向 救 援 人 員 讀 出 以 上 的 資 料,以 便 盡 快 確 定 位 置。

接 通 後,請 告 知 救 援 人 員:

1. 意 外 發 生 的 時 間、正 確 地 點 或 座 標; 如 不 能,可 嘗 試 形 容 附 近 地 形 及 特 別 景 物;

2. 傷 者 數 目 及 留 在 現 場 的 人 數;

3. 傷 者 的 傷 勢 及 簡 單 的 個 人 資 料;

4. 已 施 行 的 急 救 (如 適 用);

5. 所 需 的 支 援;

6. 聯 絡 人 資 料 。


萬 一 上 述 方 法 都 未 能 求 救,就 需 要 派 人 下 山 或 發 出 求 救 訊 號 求 助。

如 選 擇 前 者,最 少 應 有 兩 人 同 行,互 相 照 應,並 預 備 求 救 書 一 份,以 便 進 行 搜 救 行 動。

如 選 擇 後 者,可 用 吹 哨 子、鏡 或 金 屬 片 的 反 射、電 筒 或 揮 動 顏 色 鮮 艷 的 衣 物 來 發 出 國 際 求 救 訊 號,方 法 如 下:

1. 在 一 分 鐘 內 連 續 發 出 六 次 長 訊 號 ,每 次 訊 號 相 隔 十 秒;

2. 停 頓 一 分 鐘;

3. 重 覆 同 樣 訊 號,不 要 中 斷,直 至 有 救 援 人 員 到 達 為 止。 (即 使 已 知 救 援 人 員 已 到 達,亦 需 要 繼 續 發 出 訊 號,使 救 援 人 員 能 更 準 確 知 道 求 救 人 士 的 正 確 位 置。)

另 外,求 救 人 士 可 選 擇 發 出 摩 氏 密 碼 求 救 訊 號,即 發 出 三 短 、 三 長 、 三 短 的 訊 號。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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